@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山西医科大学:发挥医学专业特长助力抗疫******
山西医科大学1815名师生主动请缨投身校外疫情防控——
发挥医学专业特长助力抗疫
■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
“20天里,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和同学们操作复杂的检验仪器,累计完成35万份样本检测。”被派驻到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的气膜方舱实验室营地的志愿者、山西医科大学2022级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王元昊说。
12月4日,山西医科大学支援太原气膜方舱实验室营地的43名青年志愿者载誉而归。他们是山西医科大学最后一批返校的青年志愿者,也是山西医科大学众多师生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紧要关头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投身校外疫情防控工作的缩影。
弘扬志愿精神 以行动践行担当
“姐姐,这是送给你的,谢谢你们!”当支援忻州市忻府区抗疫的山医志愿者们接过当地小朋友们亲手制作的写满感谢和祝福的卡片时,惊喜与感动如潮水般涌上心头。一幅幅锦旗、一封封感谢信、一个个关爱的眼神、一句句深情的话语……无不表达着群众对师生志愿者工作的肯定和赞许。
志在心中,愿在行动。在社会面临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时,面对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向学校发出支援的请求,山西医科大学广大师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下沉防疫一线,支援各地市疫情防控工作。他们奔赴太原市、晋中市榆次区、忻州市、临汾市等地,走入社区、医院等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投入样本检测、数据录入、环境消杀、电话流调、移动方舱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山医人的初心使命。
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1级研究生李梦玲第一时间参与临汾市疫情防控电话流调工作,询问涉疫人员的活动轨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判断涉疫人员行程轨迹的合理性,利用公安部门的技术手段查明轨迹中不明确的涉疫人员、场所等信息,力求精准溯源。
“这个世上没有超级英雄,不过是无数普通人都在发一分光,然后萤火汇成星河。万众一心,与爱同行,抗疫必胜。”这是山西医科大学2021级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聂艳聪支援忻州疫情防控后的体会,也是诸多山医志愿者师生的共同心声。
发挥“智囊”作用 助力联防联控
跟踪山西疫情发展态势,开展流行态势预测,完成多期省内外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分析报告……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山西医科大学发挥高校“智囊”作用,利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助力疫情防控,为动态调整防控策略、跟进实施防控措施、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等建言献策。
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签署了“应对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支撑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提升山西省疾控机构防控能力和科研水平。学校教授解军、王彤等人带领的科研团队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山西省卫健委课题、山西省新冠专项课题等,在免疫接种、病毒感染潜伏期、病毒灭活疫苗接种方案等方面,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助力疫情防控。
受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委托,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多位专家带领学生对广西北海、海南三亚和四川成都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为当地精准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得到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高度肯定,也为把学校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研究应用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线上线下齐发力 创新科普助防疫
除了活跃在抗疫一线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和潜心钻研战疫情的科研团队,山西医科大学的师生们主动作为,线上线下齐发力,在心理疏导、行为指导、防疫知识传播等方面都效果显著。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校园封控期间师生可能产生的心理压力、不良情绪及突发心理状况,山西医科大学整合心理学、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学科优势,构建起全周期覆盖、全平台支持、全天候陪伴、全方位育人的心理防疫矩阵,依托附属医院精神卫生专家,融合线上线下、整合各方力量,推出了面向全省高校师生的“医心医疫”心理支持云平台。学校依托“山医心理”微信公众号推出“深夜树洞”窗口,及时为处于心理困扰的学生排忧解难,举办了“战胜考试焦虑手册”主题线上心理健康主题讲座,并通过拍摄一系列微视频,宣传心理放松技巧,守护学生心理健康。
疫情发生以来,山西医科大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培训会、动员会,制作精品共享课程,帮助广大民众认识疫情、了解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微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活动,在各媒体平台播出系列科普宣传微视频42个,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用实际行动助力筑牢社会“抗疫”防线。
今年10月以来,山西医科大学先后有1815名师生主动请缨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发挥医学专业特长,为国家作贡献,为社会负责任,他们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山医人的使命与担当。近日,山西医科大学向广大返乡学子再次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大家返乡后严格遵守属地防控规定,做好寒假期间的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担负起医学生的时代使命,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通讯员 侯小宝 皇甫亮 本报记者 高耀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